渡轮的安全监管问题及解决方案
安全监管问题
(1)监督管理法规不统一,政策保障不到位。有的客渡船属于多个部门监督管理,而管理部门在工作上存在相互交叉和重叠,在管理上相互掣肘,在执行法律、法规上存在差异,难以统一,造成渡船管理上的“真空”和“盲点”,这给客渡船安全管理带来了严重的潜危险。
(2)现场监管存在遗漏。目前,有的客渡船属于长江海事局管理,有的属于地方海事管理。长江海事局实施的是自上而下分段管理,而地方政府实施的是属地管理,这样造成相互间管理职能交叉、重叠,形成有的客渡船大家都管、而有的没人管的现状,出现现场监管的死角。
(3)监管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一些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人员本身对渡口渡船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且监督管理的责任心不强,对渡船进行监管的力度不够,这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渡船的监管效能。
(4)监管手段比较落后。目前,大多数渡口渡船日常安全监管大多沿用传统的巡查、盯防、驻守的人海战术,这对一些特别偏远的渡船根本监管不到,特别是在节假日及客流高峰期间尤为明显;另外渡船一般分散在不同的渡口,相互之间距离又远,管理手段有限,以致对渡船违法行为的处罚难、缺陷整改难。
解决方案
(1)针对渡船技术状况落后、结构老旧、设施设备不全等问题,政府应引起重视,增加对客渡船的补贴,加强对客渡船的改建,或者将原来的旧客渡船逐步淘汰,新建一批标准化的客渡船,加配航行、救生、消防设备,增加其航行安全系数,保障渡运的安全。由于客渡船的渡运带有一定的公益性,票价较低,燃油较贵,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客渡船的燃油补贴和公益性事业经济补助,从经济上解决客渡船设施、设备简陋、整改难的问题。
(2)针对船员文化程度、安全技能低及安全意识淡薄等情况,应全面对辖区的渡船船员开展免费的专项安全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同时应结合管段实际,定期举行客渡船培训,讲解客渡规范航行行为;将客渡船有关的安全管理法规规定汇编成册,印发给船员及乘客学习。
(3)针对安全监管方面,首先,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为共建和谐渡运尽职尽责。不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避免工作上的交叉重叠,落实各区渡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并督其职责。其次,乡镇政府应积极支持、认真督促乡镇船管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乡镇船舶的管理,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最后,各部门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不留盲点和缺陷。加强监管人员知识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加快AIS、GPS等现代监管设备的建设,全方位地实现对客渡船的有效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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